青龙满族自治县加强科普示范村创建工作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4-12-31 | 点击量:225次为了不断提高全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村的科普服务能力,优化农村科普工作社会环境,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科协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批科普示范村创建工作。
科普示范村创建工作依照“行政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遵循“政策引导,积极推进,动态管理,常抓常新”的原则,在全县25个乡镇每年至少创建一个科普示范村,力争通过4年时间的持续创建,使全县“科普示范村”达到100个以上。青龙满族自治县首批科普示范村共确定在25个乡镇全面展开,共有26个村参与创建。
通知明确了科普示范村的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时限和申报与验收、命名办法,明确了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科普示范村创建工作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至12月份。未完成当年创建任务的可以申请延期一年。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12月底以前选择一个创建条件较好、创建积极性较高的村向县科协申报,作为“科普示范村”下一年创建对象。县科协统一下发创建通知开始创建。各“科普示范村”创建村于12月初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各乡镇科协在12月中旬进行初查;县科协于12月底前进行实地考查验收。经考查验收合格后,县科协统一命名并授予“青龙满族自治县科普示范村”牌匾。对特别优秀的“科普示范村”进行表彰并优先予以项目或资金支持。“科普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当年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可以纳入到下一年度继续创建。县科协每年底对上一年度以前命名的“科普示范村”进行复查。经复查,“科普示范村”能够经常性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发挥示范带动的,将继续保留“科普示范村”名称和牌匾;经复查,原“科普示范村”出现工作滑坡,不能很好地发挥科普示范作用,不再有专人负责科普宣传工作的,不能继续为村民提供各类科普服务,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惠农服务站等被取消或挪作他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县科协将会同乡镇科协提出限期整改的警告,限期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者将予以摘牌并通报取消命名。(青龙满族自治县科协吴玉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