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县出台《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11-06 | 点击量:208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健康深入发展,根据省、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抚宁实际,11月1日,中共抚宁县委办公室、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了《抚宁县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办法》从考核对象、考核计分办法、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四个方面,对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考核做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抚宁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底对各乡镇、管区、街道、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三个部分组成:组织领导机构20分,工作实效50分,保障措施30分,分单项评分,累加各项得分即为总分。《办法》要求,参与考核的各单位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目标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被考核单位平时工作,信息交流、自查自评和考核情况,得出各单位百分制考核最终分数,报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进行综合评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各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最终得分)予以公布,作为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和评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抚宁县科协 陈淑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