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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出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8-16 | 点击量:183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15日,,中共海港区委办公室、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印发了通知,对全民科学素质考核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海港区全民科素考核工作由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镇、园区、街道及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活动记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各考核单位在区考核前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有关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督导考核,确保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推进,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结合海港区实际,考核内容分为六大项22小项,主要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分值为12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分值为16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分值为12分;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效果,分值为20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分值为20分;平时科素工作开展情况,分值为20分。(海港区科协 钱丽梅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