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周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 | 更新时间:2022-09-01 | 点击量:74次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1.针对个人信息处理和跨境提供的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本法规定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针对过度收集信息、大数据杀熟的问题
本法明确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针对滥用人脸识别技术问题
本法要求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4.针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本法特别规定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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