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 皇 岛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9-06 | 点击量:277次秦科协〔2013〕33号
各县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学会、企事业科协及其他科普组织与社区的桥梁,经市科素办、市科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开展“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创建工作。现将《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办法尽快开展工作。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规定,创造性开展城市社区、城乡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农村的科普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
附件: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 皇 岛 市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附件:
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为引导各类科普组织、科研院所、科普专家为社区提供智力支撑,更有效地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促进产学研用活动开展,规范我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的宗旨是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科技队伍的人才优势,搭建院校、学会、企事业科协及其他科普组织(统称科普组织)与社区的桥梁,为各类科普组织、科普专家提供服务社会的平台;加强社区的科普能力,为社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努力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促进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与居民生活实践的结合。
第二条 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协作互访,加强科普组织和专家与社区的联系;建立科普志愿者队伍;共办科普活动,举办科普讲座(培训);开展科技咨询服务;联合开展科普产品开发研究及科普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展示、体验及应用检验活动。共同创新社区科普新思路、新方法。
第三条 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依托社区建立,设站社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领导重视科普工作,设有科普或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社区科普工作;
2、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如科普活动室、青少年科技工作室等。
3、具有一定的科普设施,如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并能较好的发挥其科普功能;
4、经常性开展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规模较大的科普活动。
第四条 有建站意愿的院校、学会及企事业单位,要有不少于3人的科普专家团队;科普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周详。
第五条 市级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一般由符合条件的社区或科普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经报县区科协初审,由市科协审查批准后,统一对接、授牌。
第六条 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要向建立联系的科普组织提供开展科普活动必要的条件,努力配合其正常开展科普活动。和社区建立联系的院校、学会、企事业科协及其他科普组织要根据社区的科普需求经常深入社区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条 秦皇岛市科协是“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县区科协具体指导。各县区科协要定期对当地的“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科协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加强与科普组织的联络,组织指导院校、学会及企事业科协等科普组织与社区对接。
第八条 市科协负责对“秦皇岛市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的综合考评,每年根据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表彰奖励,市科协除颁发证书、授牌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科普活动经费补助;对与社区对接的科普组织,市科协也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科普活动经费奖励。对建有科普专家社区工作站的社区,可优先考虑申报国家及省“科普益民”等相关科普资助项目。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社区、城乡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农村的科普专家工作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