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科协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8-05 | 点击量:279次秦科协[2012]22号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评选科协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企事业科协,科技馆各专业馆:
市科协七大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科协的指导下,全市科协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调动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市科协决定对市科协七大以来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县区科协,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科技馆专业馆、市科协机关部室等单位的专兼职科协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及申报条件:
1、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须从事科协工作3年以上,热爱科协事业,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兼职科协工作者。
3、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2)。
4、各县区科协统一组织县区的先进个人的申报,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办公室,联系电话3061737,邮箱:qhdkexie@126.com;各市级学会,各企事业科协、科技馆专业馆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3068275,邮箱:qhdxhb@126.com; 所有表格在市科协网站(http://www.qhdast.com)下载。
三、报送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到2012年5月5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4月17日
附件1
秦皇岛市科协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单 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抚 宁 | 4 | |
2 | 昌 黎 | 2 | |
3 | 卢 龙 | 2 | |
4 | 青 龙 | 2 | |
5 | 海港区 | 4 | |
6 | 北戴河区 | 2 | |
7 | 山海关区 | 2 | |
8 | 开发区 | 3 | |
9 | 学 会 | 15 | |
10 | 科技馆 | 1 | |
11 | 企事业(院校)科协 | 5 | |
12 | 机 关 | 3 | |
13 | 其 他 | 5 | |
合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