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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科协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8-05 | 点击量:279次

秦科协[2012]22号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评选科协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各企事业科协,科技馆各专业馆:

市科协七大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科协的指导下,全市科协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调动科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市科协决定对市科协七大以来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县区科协,市级学会,企事业科协,科技馆专业馆、市科协机关部室等单位的专兼职科协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及申报条件:

1、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0名(见附件1)。

2、申报条件: 须从事科协工作3年以上,热爱科协事业,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成绩显著的专兼职科协工作者。

3、申报先进个人需填写《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2)。

4、各县区科协统一组织县区的先进个人的申报,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办公室,联系电话3061737,邮箱:qhdkexie@126.com;各市级学会,各企事业科协、科技馆专业馆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报市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3068275,邮箱:qhdxhb@126.com; 所有表格在市科协网站(http://www.qhdast.com)下载。

三、报送时间:

申报工作截止到2012年5月5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4月17日

附件1

秦皇岛市科协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 位

数量

备注

1

抚 宁

4

2

昌 黎

2

3

卢 龙

2

4

青 龙

2

5

海港区

4

6

北戴河区

2

7

山海关区

2

8

开发区

3

9

学 会

15

10

科技馆

1

11

企事业(院校)科协

5

12

机 关

3

13

其 他

5

合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