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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7-31 | 点击量:250次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管理办法

(2011年7月22日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

秦科协〔201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对推动科协工作的作用,加快我市科协信息化建设步伐,维护科协和科协网站的形象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皇岛市科协网站(http://www.qhdast.com)是宣传和展示科协工作的窗口,是指导和创新科协工作的平台,是科普教育和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载体。

第三条 秦皇岛市科协网站由秦皇岛市科协建设、管理和使用。秦皇岛市科协办公室为责任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网站的各类信息、确定上传机关各部(室)和各基层单位的电子信息。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各县(区)科协、企事业单位(院校)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教育基地均设网络信息联络员,负责向市科协网站报送信息。

第二章 网站管理权限

第四条 秦皇岛市科协网站改版或整体框架的修改由秦皇岛市科协主席办公会经研究后批准。

第五条 秦皇岛市科协网站局部修改由秦皇岛市科协办公室提出建议,主管主席批准。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省科协及以上领导同志的照片、讲话、理论文章及活动信息上网,是转摘性质的,由主管主席负责审批;与我市科协工作有关的,由市科协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七条 市科协领导同志的照片、讲话、理论文章及活动信息上传至网站,须经本人同意。

第八条 市科协公文由拟文部室提供电子文稿,经主管主席审批后,由办公室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上传至网站。

第九条 凡涉及秘密事项的一律不得添加到网站上。

第三章 网站资料信息报送渠道、上传程序

第十条 资料信息报送渠道: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市科协直属单位和各县(区)科协工作活动信息直接报送市科协办公室;企事业单位(院校)科协工作活动信息、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活动信息和其它资料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所有科普知识资料及市科协所属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料报送市科协科普部。学会部和科普部将基层上报的信息经编辑、整理、汇总后再报送至市科协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科协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和各县(区)科协资料信息上传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信息联络员确定上传内容,制作电子文档→单位或部(室)负责人审核、编辑、署名→信息联络员将电子文档报送市科协办公室→由市科协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核对→主管主席确认发布→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

第十二条 各企事业单位(院校)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资料信息上传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信息联络员确定上传内容,制作电子文档→负责人审核资料信息内容、署名→信息联络员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协学会部→学会部审核、编辑、署名并传至市科协办公室→由市科协办公室网络管理人员核对→主管主席确认发布→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

第十三条 所有科普知识资料及市科协所属科普教育基地资料信息上传程序:根据工作需要,信息联络员确定上传内容,制作电子文档→负责人审核资料信息内容、编辑、署名→信息联络员把电子文档报送市科协科普部→科普部审核、编辑并署名,上传至市科协办公室→由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核对→主管主席确认发布→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

第十四条 所有《秦皇岛科普》期刊资料信息,一经定稿,编辑人员要将电子文档传至市科协办公室,由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选择相应资料信息,报主管主席确认发布后,上传至网站相应栏目。

第四章 网站资料信息更新时间

第十五条 重要紧急信息,经批准后及时上传网站。

第十六条 市科协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日常工作信息或资料在12小时内上传网站。

第十七条 市科协出台的各类文件,经主席或副主席签发后,在24小时内上传至网站。

第十八条 各县(区)科协,企事业单位(院校)科协,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信息或资料,在48小时内上传网站。

第十九条 《秦皇岛科普》期刊相应非信息类文章或其他调研类文章,要与发行或发表时间同步上传至网站。

第五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二十条 凡未经主席或主管主席签发的资料信息一律不得上传至网站。

第二十一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二十四条 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与网站技术维护工作人员加强联络,共同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信息管理系统帐号及用户口令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 网站一旦受到攻击或被填加广告等非法内容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关闭网站,并及时请网站技术维护人员排除干扰,尽快恢复网站正常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秦皇岛科普网站建成后参照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