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7-31 | 点击量:256次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2011年7月11日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秦科协〔201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激励各基层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强化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按照《河北省科协公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科协信息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参照2004年度《秦皇岛市科协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奖励办法》,结合全市当前科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皇岛市科协对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各县(区)科协、企事业(院校)科协、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考评制,即先行量化考核,再行综合评比。
第三条 秦皇岛市科协对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实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表彰以考评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稿件文体不限、字数不限、形式不限,必须是与科协工作有关的情况反映,必须符合《河北省科协公务信息采编规范》的要求,可以是纸质文档或电子文稿,也可以是新闻短片或图片(配文字说明)。
第五条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起到促进全市科协工作,反映科协工作动态,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参考作用;要体现时代性、时效性、科学性、政治性、综合性、权威性、引导性特点;要做到“重大新闻不漏报,热点科普专题报,典型经验总结报,先进人物提炼报,调查研究深度报”。
第二章 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基层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采用积分制。其中,基础部分100分;累进部分按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计分,逐项累计。基础部分与累进部分的积分总和即为量化考核结果。
第七条 基础部分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如下:
1、领导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视,有分管领导和专门信息员。(满分20分)
2、采集编发信息工作及时、准确,高质量完成市科协要求报送的信息。(满分20分)
3、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能为信息员查阅文件、参加活动和列席会议提供方便。(满分20分)
4、单位能够保障信息宣传工作经费,制定并落实对基层信息员的奖励机制。(满分20分)
5、有相应的信息宣传设备,有自己的信息期刊、网站等传播平台建设。(满分20分)
第八条 累进部分考核按信息报送和采用的情况计分,同条信息可按项重复计分。量化指标与计分标准如下:
(一)各县区科协平均每月向市科协报送信息3条以上;学会部、普及部平均每月报送信息3条以上,机关其他部室,市直机关、高校、企业等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平均每月分别报送信息1条以上。
(二)计分包括报送分和采用分。向市科协报送每条信息计1分,直接向其他部门报送的信息只记采用分,不计报送分。
1、在市科协网站,《秦皇岛科普》,各县区委办或县政府办,县级电视台或报纸,各市直部门,省科协各部室主办的县级期刊、杂志、网络或媒体上发表一篇计5分。
2、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电台,市电视台,《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河北科协》,《河北科技报》,省科协网站或信息期刊,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协各部室主办的市级期刊、杂志、网络或媒体上发表一篇计20分。
3、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台,省电视台,《河北日报》,《大众科技报》,中国科协网站或信息期刊,国家各部委主办的省级期刊、杂志、网络或媒体上发表一篇计30分。
4、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台,国家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国家级期刊、杂志、网络或媒体上发表一篇计50分。
5、报送的信息被领导批示的,加计同级相应分数3倍的分数。
6、市科协根据工作需要,定向要求报送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被采用的信息加计10分;没有被采用的信息加计2分。
第九条 科协信息宣传稿件刊发与否的认定,需由信息员提供原件,交科协信息办查验并留复印件备查。计分与稿件的长短无关。
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上报的同类稿件经编辑整合后刊登发表或报道的综合类信息,对上报的基层单位分别进行计分。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评比每年进行一次,下年初以考核积分排序为主要依据,评选出“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第十二条 对于刊发信息或宣传报道另外奖励稿酬。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和宣传报道级别分别给予稿费。
1、刊发500字以内信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付稿费120元、60元、30元、10元,500至1500字按1.5倍给付,1500字至2500字按2倍给付,2500字以上按3倍给付。在《秦皇岛科普》上发表的文章另外给付稿费。
2、基层上报的科协工作信息经市科协机关信息工作人员编辑整理上报并被《秦皇岛科普》或“秦皇岛市科协网站”以外的期刊、杂志、网络或媒体采用的,稿费按各50%的比例分配。
3、多个基层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市科协机关信息工作人员整合成一条信息上报并被采用的,50%部分稿费由各基层上报单位再进行平均分配。
4、被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给付稿费。
5、此项奖励适用于在全市各级各类科协组织(含学会、协会、研究会管理人员)中现职工作人员署名撰写的,并经过市科协信息工作人员严格审核后上报并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文章、图片或视频资料。发现抄袭或严重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要求退回稿费外,同时责令恢复影响,公开声明道歉。
第十三条 经记者采访报道的科协工作方面的电视、电台、报纸新闻,每次(篇)给付记者劳务费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
第十四条 秦皇岛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评比采取由市科协信息办、宣传部提供数据,经市科协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最后经主席办公会按照平时考察、量化考核、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各类科协和学会的比例确定信息宣传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信息员。
第十五条 经评选出的秦皇岛市科协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在全市科协工作大会或科协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专题大会上表彰奖励并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科协信息宣传工作考核评比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科协组织的重要依据。全年信息得分明显偏低或不重视科协信息宣传工作的,原则上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视情况在全市科协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