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科普示范社区命名表彰的通知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7-31 | 点击量:229次关于开展秦皇岛市首批科普示范社区
命名表彰工作的通知
秦科协〔2011〕29号
各县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
根据省科协、省文明办、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意见》(冀科协[2011]2号),现就开展秦皇岛市首批科普示范社区命名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和推荐程序: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原则。社区自愿申报、县区逐级推荐、市级评选表彰,择优从中推荐报省表彰。
申报社区不仅要有申报的积极性,还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或在某一两个方面工作特别突出、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方可进行申报。县区科协、文明办、民政局联合做好筛选和推荐工作,没有指标限制。市科协、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进行评选表彰。印发命名表彰决定、颁发示范社区匾牌、优先推荐上报上级科协科普项目资助。并将从市级科普示范社区中择优向省科协、省文明办、省民政厅推荐,申请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二、关于命名和管理服务:
市科协依据各县区推荐名单建立资源项目库。对符合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的,由市科协、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命名为"秦皇岛市科普示范社区";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或在某些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列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命名表彰和选拔培养,为国家级和省级"科普益民行动计划"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今后凡没有进入市级项目库的单位,一般不向省科协和有关部门推荐申报有关社区科普方面资助项目。
三、关于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
1、《秦皇岛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社区近三年来的科普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一份。
3、社区科普活动、主要科普设施和体现科普氛围及环境的图片或音像资料一份。
(二)县区科协提供的材料:
1、筛选推荐工作简要总结。
2、推荐典型名单(按工作排名)。
3、先进典型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6月24日前报市科协普及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佟计强、常玉洁
联系电话:0335—3068277
电子信箱:qhdkxpjb@126.com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347号 市科协普及部
此通知和表格可从市科协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qhdast.com
附件1:秦皇岛市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附件2:秦皇岛市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表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秦皇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秦皇岛市民政局
2011年6月7日
附件:1
秦皇岛市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重视支持科普工作
1.把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年度和中长期科普工作任务。
2.积极拨付和多方筹措科普活动经费,为经常性社区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社区科普活动经费实际开支达到年人均1元以上。
二、社区科普网络和组织健全
3.社区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有负责科普工作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科普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每个楼院都配有科普宣传员或组织员。
4.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建有一支5人以上的科普工作队伍和50人以上的群众科普志愿者队伍。
三、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手段完善
5.有标识清楚的固定科普活动场所和丰富的科普活动资源。要有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图书室、上科普画廊(栏)、具有自身特色的科普资源包、开展科普活动的网站一个或电视一套。科普设施坚持常年免费开放。科普画廊(栏)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科普宣传资料能够及时发放,做到进楼院、进家庭。
6.根据社区实际建设有其他科普服务设施。如能够定期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的驻区单位的图书室、实验室、展览室、活动室等科普设施。
四、社区科普活动活跃,群众参与广泛
7.社区规模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经常性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年度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的人次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60%以上。
8.较好地发挥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科普工作的积极性,特别是组织驻区单位开展了社区科普工作共建,实现了科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和科普活动的优化整合利用。
五、社区科普效果良好,居民科学素质高
9.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较高,尊重科学、崇尚文明的氛围浓厚。社区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文明祥和。无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无参与聚众赌博等社会不良现象及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10.社区科普工作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社区科普活动档案资料齐全,重视对社区科普活动的汇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