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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7-30 | 点击量:1417次

冀发〔2008〕6号

(2008年7月4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切实加强我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位。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赖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国务院颁布的《科学素质纲要》,是我国第一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河北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河北,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组织各方面力量深入推进,确保收到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抓好《科学素质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把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以活力、实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三、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新格局;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全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到202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民整体科学素质有大幅度提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四、工作重点

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农民、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引导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带头学习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加大对农民进行科学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力度,引导他们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形成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提高他们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各类中、小学校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青少年科学素质工作,坚持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科普教育和科技创新活动,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在广大城镇倡导和普及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形成。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从业人员的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城市社区居民的科学技术教育。

五、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普及法》及有关规定,完善我省加强科普工作的政策法规,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要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保障体系和社会动员方式的研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依法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

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落实省级科普专项经费年人均0.15元的基础上,随财力增长逐年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中等城市要把外来务工人数纳入当地科普经费人口计算基数。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在年度相关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科普活动的投入,可以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或事业支出。

建立健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监测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定期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完善科普工作奖励政策和激励机制,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逐步将科普作品纳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

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参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重要作用。培养专业化人才,挖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河北,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综合性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在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结合承担的科研项目,做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把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结合起来,引导科技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贡献的予以表彰。

抓好基础工程建设。以《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等“四项工程”为主线,努力改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条件。加强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把科学教育列为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公益普惠的原则,实行开发、集散和服务并举,集成社会资源,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的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加大科技传播力度,电台、电视台在重要时段增加科普节目的播出,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综合性、科普类报刊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综合性网站增加科普内容。把握“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符合需求”的要求,将科普基础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通过改建、扩建、合建、新建的方式,不断改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十一五”期间,重点完善省科技馆新馆、改扩建旧馆。设区市重点发展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县(市、区)重点发展科普活动中心(科学素质教育中心)等科普场所,乡镇和行政村重点建设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或科普示范基地,城市街道和社区重点建设科普学校、科普活动中心和科普画廊(宣传栏),中、小学校重点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室或科学教育基础设施。

六、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定期听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谋划、推动、检查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科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合力。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思路,结合各自职能主动承担《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普及活动,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走上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轨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发展科学教育、加强科技培训、开展科研活动等方面做好工作,有条件的要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等场所。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大众媒体等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良好氛围。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城乡基层科普活动中心等,要切实发挥好科普教育的作用。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科普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