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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制定《市科协委员履职评价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5-02-11 | 点击量:154次

为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委员履职水平,秦皇岛市科协制定并在八届四次全委会上审议通过了《市科协委员履职评价办法》。此办法从委员职责、履职评价办法、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各位委员要认真履行科协委员职责,广泛收集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向市科协反馈,积极为秦皇岛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言献策,多做贡献;认真履行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完成市科协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市科协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科协的各种会议、各项活动,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充分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科技工作者中的代表作用,经常性组织本单位或系统科技工作者开展各类活动,展示科协委员风采,树立科协良好形象;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与市科协加强联系,要及时把全市科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向所在单位进行沟通汇报。

《办法》明确规定,市科协为委员建立履职档案,如实记载委员履行职责、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以及委员上报相关意见、建议、总结、汇报、稿件、调研文章、学术论文等资料情况,为委员履职评价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对市科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科技论文和调研文章,优先在市科协杂志和网站上刊登使用,优先向省科协和中国科协网站和杂志上报,优先以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向全市“两会”形式上报。每年年末,市科协将委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确定年度履职评价等级。市科协代表大会召开以前,进行届终履职评价,确定委员届终履职评价等级。委员年度履级评价等级包括优秀、合格、一般三类。有“一年内不参加科协组织召开的集中活动和大型会议,并且没有请假的;一年内没有征集任何建议、意见,没有任何科普稿件、学术论文、各类征文、调研文章、工作总结上报,且不组织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开展活动,不参与其他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等公益活动的”情形的,其年度履职评价等级为一般。

《办法》还对评价结果的运用作了说明,委员履职评价结果在科协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所在单位以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对热爱科协工作,履职尽责,业绩突出的委员,每年评选“优秀科协委员”,并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对于“优秀科协委员”,在全市“两会”换届时,将优先推荐为科协界别市政协委员;对于“优秀科协委员”,将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科普事业贡献奖”,以及其他先进模范人物称号。(朱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