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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考核办法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8-01 | 点击量:287次

2013年4月12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全民科学素质考核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的考核对象是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下,由省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现场公开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通过文件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及评先的主要依据。

考核的主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时期全省具备基本科学素质公民的比例达到5.5%的目标设定。共分为五大部分十九项,主要有: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0——15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0——20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社会化程度(0——15分),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效果(0——25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0——25分)。

《通知》还要求各设区市政府依照本通知,加强对本地区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学素质工作的考核,切实将《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落实到基层。(来源:河北科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