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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实施!《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

作者: | 更新时间:2023-06-27 | 点击量:47次

6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相关领导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202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法规已于5月31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公布,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上介绍了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探索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方面法律制度,引导和推动全民树立文明观念,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动员全市各方力量参与创建活动,在文明城市创建方面进行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对经验、成果进行总结,对文明行为作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和文明创建。另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前也明确要对参评城市是否开展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进行考评。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公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助力我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立法的过程


《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市文明办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协调把关并作为提案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调度会、协调会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就《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再次向市直有关部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以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街道、社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基层代表座谈会;就草案主要问题与市文明办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2023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41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公民义务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倡导与规范”,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生态保护、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交通、旅游、网络以及村庄、社区等方面的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第三章“保障与治理”,对表彰和奖励制度、宣传机制、公共设施建设、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投诉和信用惩戒机制等作出了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执政兴市,离不开法治的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转自网易秦皇岛)